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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滨州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计取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3     浏览次数: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滨州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计取方式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维护建设各方主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滨州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计取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建设工程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规定列入工程造价。

    二、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暂按规费前工程造价人工费之和的3%计取。

    三、工程竣工结算时,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应按企业该项目实际缴纳金额计取。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滨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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