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关于促进工程造价纠纷特邀调解工作和加强特邀调解员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8     浏览次数:

关于促进工程造价纠纷特邀调解工作和加强特邀调解员管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特邀调解员:

我协会目前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各法院已相继聘任了我协会部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为特约调解员,并多次组织开展了司法调解工作。

根据《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文件,司法系统提出了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案件调裁一体化的实施意见。为对接落实调裁一体化工作体系,我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中心将加强特邀调解队伍的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调解中心积极与各地法院联系对接,接受委派、委托开展调解工作,提高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的普及程度,合理选择特邀调解员组成调解工作组。

2.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调解业务培训和特邀调解员的评价工作;组织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分享典型案例,宣传调解成果。

3.选拔推荐工程造价技术专家进入司法系统的技术咨询专家库,为调解员调解案件、速裁法官速裁案件提供司法辅助工作。

为推进以上工作,现对会员单位及特邀调解员做如下要求:

1.各会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和方向,充分理解法院组建“速裁团队+调解组”“速裁法官+法官助理+特约调解员”等多种工作运行模式,特邀调解工作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等业务的影响,积极参与司法系统“技术咨询专家库”“建设工程行业特邀调解员库”的建设,为特邀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案件调解等提供有力支持。

2.各特邀解员要珍惜调解员资格,积极参与案件调解,主动学习,积累经验,尽快达到独立办案能力。历城法院立案厅拟对今年春节前仍没参与调解工作的调解员予以解聘。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2020年11月18日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